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集团图书馆的管理,保障图书馆规范运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借阅证件管理

第一条    集团图书馆面向所有在职职工开放。各单位统一汇总在职职工名册,提交给图书馆开通图书借阅权限。

驻高速大厦单位员工卡(门禁卡或餐卡)即为借阅证件,可凭卡借还图书;驻外单位职工可登陆山东高速集团图书馆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注册生成二维码,凭二维码借还图书。

第二条    借阅证件应包含员工姓名、所属单位和部门、职务和照片信息。个人资料不完整的,应自行登陆山东高速集团图书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中补充完善个人资料。

第三条    新入职员工,可凭所属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携带借阅证件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开通图书借阅权限,也可由单位安排专人到图书馆服务台集中办理。

第四条    有效的借阅证件是读者进入图书馆阅览学习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并自觉接受图书馆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五条    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证,一经发现,即停止该借阅证的图书馆使用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取消借阅证所属人借阅资格。

第六条    工作单位发生变化但仍在集团工作的,应凭新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七条    借阅证件丢失的,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借阅证所属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借阅证挂失后,职工本人可凭补办的新卡,到图书馆服务台重新开通图书馆功能权限。

第九条    员工离职的,必须在离职前还清所借图书,并到图书馆服务台开具还清证明。其所属单位在收到图书还清证明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未还清图书,已办理离职手续的,由所属单位应承担图书追回责任或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

第三章 文献借阅管理

第一条    图书查询:图书馆图书统一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登陆山东高速图书馆网站、微信服务号或通过图书馆内平板导航软件,输入书名或作者等信息查找图书。凡是显示在馆的图书,除大百科工具书外,均可外借。

第二条    借书:图书馆内设有自助借书机,读者可以自助办理借书手续,也可以通过图书馆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持有效借阅证的职工每人最多可外借图书3册,外借期限为60天。到期日为非工作日的,应还日期将自动顺延到到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还书:外借图书到期前,读者应通过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归还图书,若在还书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到服务台咨询办理。

第四条    续借:外借图书在到期前可续借一次,续期30天。读者可在山东高速图书馆网站“我的图书馆”或微信公众服务号进行续借操作,也可本人到图书馆通过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台办理。所借图书已经超期或已办理过续借手续的,将不能办理续借。

第五条    读者可登陆山东高速集团图书馆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我的图书馆”查询个人借阅情况,获知已借图书、续借情况等信息。

第六条    逾期管理:所借图书逾期的,图书馆将暂停读者的图书借阅权限,待图书归还后方可恢复。图书逾期累计超过30日的,从第31日起,暂停该读者两个月的图书借阅权限;图书逾期累计超过60日的,从第61日起,暂停该读者一年的借阅权限。


第四章 阅览管理

第一条    阅览区对所有持有效图书馆借阅证的职工开放,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服务台领取代书板后方可选取书刊进行学习阅览。

第二条    读者应按需选取书刊,选取书刊时需将代书板放在该书刊所在处,阅览书刊不得带出图书馆,阅毕请将图书放回原位。

第三条    读者须遵守《山东高速集团图书馆入馆须知》,自觉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第五章 电子资源管理

第一条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和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图书馆与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我馆为各类电子资源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资源供应商提供电子资源信息。持有效借阅证的员工可在集团内部IP区域内,免费使用图书馆购置的电子资源。

第二条    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集团外人员使用;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非法牟利。

第三条    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恶意批量下载资源内容。

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资源供应商对违规者进行追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承担。

第六章 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借书前请认真检查图书,如发现有涂写、勾画、污损、撕页等情况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还书时如发现新的污损,由还书人负责。

第二条    读者不得损毁书刊,包括涂画、批注、圈点、污损、割页、撕毁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以降低借阅权限或取消借阅资格的处罚。

第三条    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登记,并购买相同版本的正版图书予以赔偿。超过应还日期,仍然无法赔偿原书的,按照遗失图书的原价进行赔款。

第七章 图书馆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树立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具备图书馆管理相关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图书馆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主动征求读者意见,积极改进图书馆工作。

第三条    根据集团发展、职工借阅需要以及图书馆藏书情况,结合图书经费预算,制定年度图书采购计划,着力增强馆藏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系统性,提高藏书质量。

第四条    了解、掌握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信息,根据采购计划及时准确订购各类图书。

第五条    负责图书验收工作,严把图书入口关,同时应遵守财务制度,健全往来手续,妥善保存有关单据。

第六条    新书验收后,及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图书分类编目,做好新书通报工作。

第七条    负责图书排架、整架,每天整架一次,做好图书分类统计、清点与记录工作。

第八条    负责集团职工的借还书以及催还过期图书工作,严格执行“文献借阅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严格执行“读者损坏及遗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并对丢失赔偿图书做好记录。

第十条    及时做好书刊订阅工作,月底、年底做好收、装、订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读书讲座、读书分享会等互动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日常更新、维护。

第十三条    保持书架、图书的清洁卫生,并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盗、防尘等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集团图书馆负责解释。

阅览区管理通则

(一)    爱惜图书馆阅览区(室)所藏书籍、报刊等文献资料,以及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和阅览桌椅,不得进行裁割、刻划、涂写或损坏。严禁窃书,违者照章处罚和赔偿,情节恶劣者送交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二)    读者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区(室)须保持安静、整洁、卫生,不得喧哗、朗读、大声接听手机、进食、吸烟、用火和随意抛丢果皮、纸屑。

(三)    禁止在各阅览区(室)进食,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

(四)    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座椅及其他设备。